上海注冊國際貨運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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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貨代是什么?
以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為主要服務的企業被稱之為國際貨代。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對其規定的定義是:國際貨運代理是根據客戶的指示,并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運輸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運人。國際貨運代理也可以依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也含寄存)、報關、驗收、收款等。
二、上海注冊國際貨代公司營業條件:
1.具有至少5名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業務人員,取得通過外經貿部資格考試頒發的資格證書;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自有房屋、場地須提供產權證明;租賃房屋、場地,須提供租賃契約;
3.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一定數量的電話、傳真、計算機、短途運輸工具、裝卸設備、包裝設備等;
4.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是指在本地區進出口貨物運量較大,貨運代理行業具備進一步發展的條件和潛力,并且申報企業可以攬收到足夠的貨源。
三、審批登記程序:
1.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必須取得商務部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批準證書;
2.申請設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申請人應當向擬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所在地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有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轉有關部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3.有關部門在北京的直屬企業申請在北京設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度意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四、上海注冊國際貨代公司流程:
1.公司查名;
2.確定注冊地、編寫章程;
3.刻制印章,登記注冊;
4.辦理五證;
5.開基本戶、核稅;
6.辦理發票認購手續。
五、商務部不批準批復的情形
1.申請人不具備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資格;
2.申請人自申報之日前5年內非法從事代理經營活動,收到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3.申請人故意隱瞞、謊報申報情況;
4.其他不符合規定第五條有關原則的情況。
六、企業應當報送的文件:
1.申請書,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請資格說明、申請的業務項目;
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基本情況、資格說明、現有條件、市場分析、業務預測、組建方案、經濟預算及發展預算等
3.投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4.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5.企業章程(或草案)
6.主要業務人員情況(包括學歷、所學專業、業務建立、資格證書)。